政策创新扩散理论,是指在公共政策领域中,新政策或政策实践是如何在不同的政治、行政或地理与社会环境中被采纳和实施的理论。这一理论涵盖了政策创新的辨别、传播、采纳实施以及在新环境中的适应和演变过程。它揭示了政策创新在不同社会结构或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传播机制、影响因素以及扩散过程中的动态特性。这一框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政策如何在不同治理层面和地区之间传播,并分析影响政策采纳和实施的多种因素。
本文选取了王洛忠老师《公共政策学》相应章节,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1.政策创新扩散理论的理论基础,如技术创新理论、组织创新理论和创新扩散理论;2.相似概念的辨析,如政策创新扩散、政策转移和政策趋同;3.相关模型与基本框架,如传播模型和内部决定模型;4.中国本土建构的政策创新扩散模式:纵向上的“吸纳-辐射”的创新扩散模式以及横向上同级政府的竞争与学习模式。
希望该文能够给各位朋友带来有益的启示。
Johnson
上文编于 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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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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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创新扩散理论缘起
(一)技术创新理论
“创新”这一概念最初起源于经济学领域。约瑟夫·A.熊彼特在1912年首次提出“创新理论”,被誉为该理论的鼻祖。他认为,发明并不等同于创新,发明者也不等同于创新者,只有敢于冒风险把一种新发明最先引入经济组织之中的人才是创新者。这一定义方式也深刻影响了政策创新扩散领域。该领域学者们普遍认为,当一个地区冒着政策不被上级或者中央政府认可的风险首先进行政策采纳,将政策引入该地区,这时就可以认为该地区发生了政策创新扩散现象。
随后,西方经济学家对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进行了完善和发展,形成了技术创新理论,对引起技术创新传播的机制和因素展开全面研究,这直接给政策创新理论中的内部决定因素提供了研究模式上的参考。一般来说,与技术扩散相比,公共政策扩散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技术创新活动是从技术水平高的地区向技术水平低的地区扩散,这种创新主体之间的技术“位势差”往往具有客观性,相对容易进行量化和确定,因此,技术创新扩散现象的基本原理和机制相对明确。然而,公共政策之间存在的“位势差”在认知和评价上则具有很强的主观性,难以确定和测量,且公共政策扩散现象的发生除政策“位势差”这一基本原因以外,通常还伴有更为复杂的机理。
(二)组织创新理论
组织创新的相关研究发轫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弗兰克·H.奈特和罗纳德·H.科斯对企业组织问题做了开拓性的探索,开创了组织创新理论研究的先河。早期的研究者聚焦组织自身,认为组织的创新性与其内部结构特征和组织形式有关。
技术创新理论间接为政策创新扩散理论奠定了基础,而组织创新理论可以说是直接为政策创新理论提供了参考,政策创新扩散理论中的内部影响因素正是对组织创新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但是,也正是由于组织的创新性研究侧重从组织本身的因素来分析,很少涉及外部影响因素对组织创新性的影响,这也使得该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片面性,而扩散理论的发展则弥补了这个空缺,特别是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
(三)创新扩散理论
埃弗雷特·M.罗杰斯将创新定义为“一种被个人或其他采纳单位视为新颖的观念、时间或事物”,而“创新扩散”则被定义为“一项创新通过某种特定渠道,随着时间的流逝在某一社会团体或系统成员之间被传播、交流的过程”。
与技术创新理论和组织创新理论不同,创新扩散理论不再仅仅将研究重点放在各系统内部,而更多地开始涉及跨系统的研究。罗杰斯把创新的采纳者分为革新者、早期采纳者、早期追随者、晚期追随者和落后者,而扩散过程由创新、传播渠道、时间和社会系统四个要素组成,其中传播渠道对于扩散的发生十分重要,而整个传播过程可以描绘为一条S形曲线。
罗杰斯不仅对创新扩散概念进行了界定,还对创新扩散过程中的模型建构进行了研究。但是该模型并不是专门针对政府的政策采纳而提出的,而是作为一个传播学概念被广泛应用于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通常这些主体地位平等,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政策创新扩散的研究涉及府际关系,包括横向同级政府间的关系和纵向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关系,这种等级关系和权力结构对政策创新扩散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尽管研究领域和研究主体都有所不同,但正是由于早期创新扩散理论研究中跨学科、跨系统的综合分析对于科研成果转化的推动逐渐引起了学者、企业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才使得政策研究者们开始重视对政策创新扩散的研究。
二、政策创新扩散理论的概念辨析
(一)政策创新扩散的概念界定
美国学者杰克·L.沃克,将州政府之间的创新扩散过程比喻为“树”,认为这种按照区域分类的树状政策扩散使得相邻州政府在政策选择中呈现出相似的政策采纳次序。他认为政策扩散是指政府采纳一个对它而言是“新”的项目的过程,无论该政策项目之前是否在其他地区、其他时间被采纳过。
可见,在理论发展的初始阶段,西方学者已经对政策创新扩散(Diffusion of Policy Innovation)的概念达成了初步共识,以区别于“政策发明”(Policy Invention)。他们认为,当一项政策方案从一个部门或者地区传播到另一个部门或地区,并且被新的政策主体所采纳和推行时,即发生了政策创新扩散。这一定程度上沿用和借鉴了罗杰斯的界定方式,在这里“创新”并非指政策的内容更新和流程再造,而是指政策的首次采纳。某一特定政府选择采纳一项新政策这一从无到有的过程,其本质就是一种创新。在随后半个多世纪的研究中,这种界定作为政策创新扩散概念的主流观点被学者们广泛认可和使用。
(二)政策创新扩散与政策转移、政策趋同
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通信技术经历了深刻变革和巨大发展,在促进国际交流的同时也加快了政策知识和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在这种背景下,国内外公共政策过程研究领域的许多学者都开始关注同政策创新扩散相近或相关的概念,比如,政策转移(Policy Transfer)、政策趋同(Policy Convergence)、政策学习(Policy Learming)、政策模仿(Policy Emulation)、教训吸取(Lesson Drawing)等,这些概念都在不同层次、不同角度上为政策在各个维度的传播提供了解释。其中,政策转移、政策趋同在研究中最易于同政策创新扩散相混淆,它们都关注公共政策的相似性变化,却自成体系,分属比较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不同分支。
1.政策转移,是指存在于某一时空的政策及其相关内容和制度设计被用于另一时空的过程。任何政策转移都可以看作是转移过程和政策内容的结合,其研究框架包括转移原因、转移主体、转移地点、转移内容、转移程度、转移的限制因素、转移的展现过程、转移与政策失败等。根据转移程度,政策转移可以分为:复制(Copying)、效仿(Emulation)、混合(Combination)、启发(Inspiration)四种转移成功类型,以及未充分知悉的转移(Uninformed Transfer)、不完整的转移(Incomplete Transfer)、不恰当的转移(Inappropriate Transfer)三种转移失败类型。总之,政策转移是基于政策决策者对已有政策过程的理性反应的。当政策问题显现或者决策者对现状产生不满时,决策者会积极寻找新理念作为解决问题的成本相对较低的手段。因此,这一过程常以对其他地区政策项目的关注开始,以对该项目转移到本地的行动或评估终止。
2.政策趋同,则更强调社会发展的相似趋势,在经历一段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后,某项政策的制度环境、组织结构、运行过程等特征,会在一些行政辖区范围内表现出或建立起一种不断增强的相似性趋向。例如,处理相同政策问题的共同决心、政策目标、政策工具、政策内容、政策结果、政策风格等方面,都可能会呈现出一定的相似性。此外,政策趋同的范围、方向和程度一般会与政策创新扩散和政策转移有所不同且可以进行评估。根据所受外部刺激与回应的不同,政策趋同可归纳为:强制(Imposition)、国际和谐(International Harmonization)、规制竞争(Regulatory Competition)、跨国交流(Transnational Communication)和独立解决问题(Independent Problem-solving)五种发生机制。
由此可见,政策创新扩散与政策转移、政策趋同三个概念有一定相似之处:它们都用于解释某一时期不同地区间相似的政策采纳和行为选择;它们的出现很可能都是在获知其他地区政策选择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互动交流和政策学习的结果。
然而,这三个概念在政策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也存在很多差异:
1.政策创新扩散关心引起政策变化的条件,政策转移更为关注发生转移的内容,这两者的研究都聚焦于政策变化的过程,而政策趋同则把研究焦点放在政策结果上;
2.政策创新扩散、政策趋同的研究范围更为广阔,研究对象一般涉及多个行政辖区,而政策转移一般只涉及两个国家或地区;
3.政策创新扩散旨在对某一特定时期采纳某项新政策的时空特征、制度结构及变化条件进行解释,政策转移主要是对所转移政策内容差异进行阐释,而政策趋同则是对一段时期内产生相似政策选择所面临的外部压力进行描述和分析。
可见,三个概念在研究视角上各有侧重,其在研究焦点、范围和内容上也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厘清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一方面能有效避免研究中的误用和混用问题,另一方面也能促进三者在理论建构和实践应用中的整合,进而提升相关模型对复杂现实和政策问题的解释力。
三、政策创新扩散理论模型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出现的大量美国州政府创新扩散研究中,对于某个州采纳新的政策项目的原因主要有两种理论解释模型,即内部决定模型和传播模型。其中,内部决定模型假设一个州不受其他州的行为的影响,认为政府采纳政策创新是由州内部的经济、政治或社会特征所决定的。而传播模型实质上更多地讨论府际关系的影响,认为一个州的政策采纳行为是对先前已采纳州的行为的效法。贝瑞夫妇(即弗朗西斯·S.贝瑞和威廉·D.贝瑞)的政策创新扩散理论即建立在这两类模型的基础上。因此,本节从传播模型和内部决定模型入手,通过对其子模型的假设、变量和检验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逐步把握政策创新扩散理论的全貌。
(一)传播模型 (Diffusion Model)
传播模型将州政府的政策采纳视作州之间的相互竞争性效法行为,据此美国学者在研究中构建了包括50个州政府(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除外)在内的社会系统,并针对各州在公共政策制定时相互竞争的现象提出了三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认为,各州的政策决策者在面临各类复杂问题时,会寻求政策制定的捷径——进行政策学习,即借鉴、学习其他州创新实践的成功经验。这些已经在别的州被证实有效或有前途的政策方案,显然可以简化复杂问题的决策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被视作非渐进性的政策创新扩散的逻辑基础和本质起点实际上与渐进主义也具有内在一致性。
第二种解释是,各州之间存在相互竞争的压力,这是由于在联邦制下各州虽拥有一定自主性,但仍会面临来自全国的、地区的相同或相似的既有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采纳政策创新,占领主动权,才能体现竞争优势,规避在政策竞争中处于劣势的窘境。
第三种解释是,除政策精英的竞争,政策决策者还会受到本州公民要求采纳其他州政策创新的公众压力。事实上,对于谋求政治职位或寻求连任的选任官员来说,其他州若采纳了一项广受欢迎和好评的政策,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也将给其造成相当大的公共竞争压力。
传播模型有多种解释,比如全国互动模型、区域传播模型、领导一跟进模型和垂直影响模型等,其中前三种模型分别关注美国范围内除本州外的其他州、相邻州以及先行采纳州的横向创新扩散效应,最后一个则是政府层级间的纵向创新扩散模型。
(1)全国互动模型(National Interaction Model)
全国互动模型,提出三条假设:
一是假设在州政府官员中存在公共部门政策项目的全国性交流网络,官员们可以通过该网络了解其他州同行们的政策项目;
二是假设已采纳政策项目的州官员能够与尚未采纳政策项目的州官员自由互动;
三是假设未采纳政策项目的州官员与已采纳州的官员的每一次接触和互动都给前者提供了政策采纳的额外激励。
基于以上假设,我们可以推测一个州采纳政策项目的概率与其官员和已采纳项目州的官员的互动次数成正比。从现实中看,正式的制度安排的确对州与州之间的交流融合起到了正向的激励作用。在美国,政策创新扩散主要是通过各种州政府官员协会,如国家州长协会、国家立法机构协会等,将50个州中处于相似地位的官员定期召集起来在全国性会议中碰头。在中国,一项政策创新的扩散与落地,通常也离不开中央或地方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行动会议、工作会议或者动员会议,因为未采纳政策地区的官员和已采纳地区的官员在会议中也可以进行相对充分的交流互动。
(2)区域传播模型 (Regional Diffusion Model)
与全国互动模型假设美国各州在全国范围内完全互动不同,区域传播模型,认为各个州主要受到地理位置相邻的州政府的影响,前文所介绍的州之间竞争性效法的三种解释——学习、竞争和公众压力,可以看作是这种地区性传播扩散的基础。首先,相邻的州之间通常存在相似的经济、社会问题和政策环境,政策行动可能会产生相似的政策效果,政策项目也更易于被理解和接受。此外,采纳相邻州的政策项目与政策创新的公众压力更大,因为邻州的行动总是更容易为公众所看到和熟悉,因此地区集中传播可能会比全国性互动传播的效应更大。
该模型又可细分为邻近模型和固定区域模型,这两种模型在强调邻近州之间的相互竞争这一点上具有共同性,但是在产生影响的具体途径上存在差异:邻近模型主张各州主要受那些与其共享边界的州的影响,假设每个州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参照系作为政府及公共部门创新的提示和参考;固定区域模型则假设国家分为若干个地区,而各州更倾向于与同一地区的州开展政策竞争,该模型假设同一地区的各州在政策采纳中可能受到相同路径的影响,因为同区域各州政府之间一般面临着相同或相似的标准和压力。
对于区域传播模型的检验,通常采用因素分析的技术方法来实现。沃克运用该方法将88项政策项目中具有相同采纳次序的州进行组合,发现这些州的组合与州的地区群相一致,这也成为解释地区传播因素和效应的主要经验证据之,而弗朗西斯·S.贝瑞则模拟了在144项政策项目上各州的采纳情况,每项政策的传播都基于纯粹的区域传播模型,其结果高度支持了这一观点,但只能表明传播是以邻州间或固定地区间这两种原生形式或其中任一种而存在的,并不能区分这两种带有一定相似性而略有差异的区域传播效应中的哪一种在起作用。
(3)领导一跟进模型(Leader-Laggard Model)
领导一跟进模型,假设某些州在一项政策项目的采纳方面是先行者和领导者,其他州会争相效仿这些先进州。多数学者假定这种领导是区域性的,许多州接受它们本区域中一个或多个先进州的指引。
由于领导州的出现能够为政策传播创造基础条件,领导一跟进模型一直是该领域研究的重要工具之一。但该模型在判断政策项目采纳的有限性和预期次序问题上存在一定缺陷,因为哪个州会成为“领导州”,哪个会成为“跟进州”的次序是无法预测的,这也使得领导一跟进模型实际上无法得到检验。
为弥补上述缺陷并清楚说明政策项目的传播扩散过程,科利尔和梅西克开发出了等级制模型,他们在对各个国家采纳社会保障政策模式的研究中假设,社会保障政策的先行者都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且社会保障项目以等级制的形式从最发达的国家扩散至最不发达的国家,以可检验的方式验证了先行者的具体特征和政策采纳清晰的先后次序。
(4)垂直影响模型 (Vertical Influence Model)
垂直影响模型,认为各州效法的是全国性政府的政策,而不是横向地效仿其他州的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该模型与领导一跟进模型类似,在这里全国性政府其实扮演了与州级先行者相似的角色,其地位类似于备受尊崇的领导州,各州在此基础上效法全国性政府的政策项目,但是各州的政策采纳行为受到全国性政府的影响不只来自学习,在一些情况下,全国性政府能够简单地直接命令各州采取某些政策行动。
该模型的一个弊端是:当某项政策以中央命令的形式向全国推广时,各州实际上就失去了在该政策项目采纳中的部分选择权和自主裁量权,相应的政策空间也会被压缩。但同时,全国性政府通常也会提供一些激励机制,尤其是在财政方面,这对于政策创新扩散也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因此,在垂直效应的影响下,新政策在州政府间的扩散速率可能比前三种模型都要快。
(二)内部决定模型(Internal Determinants Models)
内部决定模型,假设导致一个州采纳某一特定的新项目或新政策是由本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特征所决定的。诚然,一个州的政策不能完全不受其他州的影响,内部决定模型也不得不承认,其他州的政策采纳行为及先行州所取得的明确政策效果会对一个州的政策创新产生压力,而新闻媒体报道和州级政府官员的制度化沟通渠道也会促进政策知识的扩散;然而,内部决定模型排除了其他州及全国性政府行为的影响,更加注重一个州的内部特征在政策采纳过程中的应用。
(1)因变量选择
在内部决定模型的构建中,如何定义和设定因变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多数研究将美国各州作为基本分析单位,认为因变量即一个州采纳一项或一组政策的倾向。这些研究使用的因变量假设是:一个州采纳某项政策越早,政策的创新性就越大。这种以采纳时间作为因变量的研究中,因变量的测量可以通过政策采纳年份的间隔水平或各州在政策采纳时间排序中的序数两种方式来进行。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发展,在美国州政府创新扩散研究的相关文献中,内部决定模型的分析单元虽然仍是各个州,但已被界定为具体某一年份的州,即在具体年份中仍然适宜采纳政策的美国各州。作为因变量的一个州的政策采纳倾向随之也被进一步概念化了,一般指有能力进行政策采纳的州在某一特定年份采纳政策的概率。
这前后两种因变量界定方式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采纳时间”为每个州确定了一个由采纳年份所决定的单一的定值;而各州的“采纳概率”在任何时间点上随时可以自由改变。此外,某一特定州的采纳时间仅能反映出采纳先后与其他州的采纳情况相关,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其政策采纳倾向。即便使用“采纳概率”作为因变量,时间选择与该州采纳政策的倾向间的关系也仍需要讨论,因为迟迟未进行政策采纳并不一定是由于微弱的采纳意愿,也可能与环境等因素有关。但是学者们普遍相信该领域更大的理论进步来自使用“采纳概率”这一概念的因变量模型。因此,在本章接下来对内部决定模型进行的理论探讨中,也将主要使用和强调采纳概率这一因变量的概念。
(2)模型假设
研究组织创新的学者普遍认为,规模越大、资源越充足的组织通常更具有创新性。总体来说,组织创新的可能性与阻碍创新的力量呈负相关关系,与创新动机和克服障碍的可用资源正相关。这种观点影响了很多评估美国各州创新概率的研究,由于州政府采纳政策创新需要成本且此过程需承担一定风险,因此,内部决定模型假设:规模越大、越富有、经济越发达的州就越具有创新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政府创新的内部决定理论的众多假设中,那些与解释采纳新政策、新项目相关的变量才是我们尤其应该关注和强调的。在该模型中,我们不讨论一系列既影响创新性政策同时也影响常规性政策制定的因素,因为它们的影响与理解政策创新本身并不相关。
(3)反映创新动机的因素
假设选任官员的主要目标是赢得连任,则其在决定是否采纳一项新政策或新项目时,应该对公众舆论有所回应。可以预测,这种回应会随州政府官员的选举安全水平而变动,即当他们感到选举前景不容乐观时,会更倾向于采纳那些受到选民广泛欢迎的新政策,而避开不受欢迎的甚至被认为和部分选民利益、观念相冲突的新政策。此外,州政府官员的选举安全水平也同距离下一次选举时间的远近有关:当下次竞争性选举的选期临近时,官员为扩大选民支持,采取新政策和新项目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增加,而采纳不流行或具有争议性的新政策的可能性则会降低。
在中国的行政体制与政治环境下,地方官员为争夺稀缺政治职位而展开的政治“晋升锦标赛”也普遍存在。对于“眼睛朝上”的地方政府官员来说,新的政策项目更易于被打造成为吸引上级注意的“亮点工作”,因此,采纳政策创新也将有利于其在进行任免考核时占据优势地位。
(4)创新的障碍因素和克服障碍的可用资源
政府创新需要资源和成本投入,因此学者们倾向于相信:与资源相对较少的州相比,资源丰富的州更具有创新性。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高、财政实力雄厚的州政府更可能也更有能力采纳政策创新,因为它们具有相应的政策决策空间和资源调配能力,能够掌握和配置的资源较其他州而言往往更加丰富,这有助于扫清制度创新和政策扩散中的障碍。此外,这些地区在政策创新方面具有更大的弹性和更强的包容性,可以消化用于政策创新资金周转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为可能发生的政策失败留有试错的空间和余地。
虽然财政资源是政府创新的先决条件,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支持新的政策理念并愿意奉献其能力来推行这些理念的“政策活动家”也十分重要,他们推动了州政府采纳新政策的进程。而政策支持联盟(包括政府官员、活动家、记者、研究者、政策分析家等在内的协调组织)也可以为政策采纳扫清障碍、铺平道路,使得一些州采纳相关政策更加容易。
传统内部决定模型的检验多通过跨地区的回归分析来进行,因变量测度的是一个州倾向采纳一项政策的时间,自变量是该州的政治和社会经济特征。但这种基于截面数据的回归方法用以检验内部决定模型时,可能需要用最近采纳的州在许多年前的特质来解释其采纳行为,不能评估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变量所产生的后果;且横截面数据的回归方法仅适用检验以采纳时间衡量采纳倾向的内部决定模型,不适用于把因变量理解为具体年份中州的采纳概率的模型。因此,该方法能否准确检验内部因素确实导致了各州的采纳行为,也一直受到学者们的质疑。
四、中国本土建构的政策创新扩散模式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政府在各领域也将继续探索,推动各项政策创新的扩散与落地,而政策不管是在纵向层级间还是横向地区间的扩散现象也将愈加频繁。因此,推动政策在政府间的创新扩散,提高扩散效率,确保改革中各项政策试验成功落地,促进政策体系朝着理性、科学、有效的方向发展,成为我国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在实践的推动下,政策创新扩散的中国路径、中国经验及相关理论研究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并在各政策场域的检验中日渐清晰起来。
总体来说,中国地方政府在采纳政策创新的决策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本地社会需求和财政能力,还必须同时考虑与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以及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央命令同时向地方政府施加着直接和间接影响,其中省级命令发挥着中介传导机制的作用,而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也反过来为上级政府提供了经验学习的机会;此外,地方政府也要考虑来自同级政府的横向竞争压力。
在府际关系的影响下,我国公共政策扩散有以下五种主要机制:1.学习机制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者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共问题而主动开展的参观、调研、考察等政策学习活动;2.竞争机制是地方政府出于公共服务与公共政策等方面的竞争压力而进行的政策创新采纳;3.模仿机制是指直接对其他地区的政策创新进行照搬和复制;4和5.行政指令机制和社会建构机制则分别关注上级政府权威指令和社会体系中多元政策行动主体的作用。
在扩散路径方面,我国公共政策在纵向上一般呈现出“吸纳一辐射”型的创新扩散模式。尽管一些政策在政府垂直层级间的扩散会出现递进性和跳跃性并存的情况,但是更多的政策历经的是“地方政策创新一上级政策吸纳一政策辐射推广”的发展变迁过程。
1.自下而上的吸纳主要体现为政府层级的垂直吸纳效应,下级政府的政策创新活动不仅可以为上级政府提供可行的政策方案,还能够对政策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测度和评估,并将政策失败的风险和影响都降低至可控范围内。且随着多个下级政府不断采纳和出台相似的政策创新,这一政策方案在特定范围内的不同地区的适用性也就能够得到印证,继而增强上级政府将该政策创新更进一步推广的决心和信心。因此,来自下级政府的政策创新,往往会产生一定的“滚雪球”效应,启发和推动上级政府进行政策吸纳,并在全境推广,呈现出“平行一上升”的政策创新扩散走势。
2.自上而下的辐射则主要体现为行政指令的高位推动效应。在单一制国家的科层组织框架与权力结构体系下,我国政策创新也有相当一部分起源于中央政府的决策和动员。在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策扩散的行动主体中,由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采纳的政策创新及制定的政策文本,往往很容易直接以政府工作报告、意见、法规、文件、通知等形式,通过行政指令的高位推动作用迅速扩散至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虽可以自主进行政策创新,但需要面临政策不被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认可和接受的风险;而当一项政策创新由中央政府颁布,则意味着其已经正式上升成为国家意志。这种国家层面的统领性政策文本在加大地方政府政策采纳和执行压力的同时,也赋予并增强了该项政策创新的合法性,降低了地方政府进行相关决策的政治风险。此外,颁布行政指令通常意味着中央政府后续还会配套一系列支持政策创新扩散与落地实施的鼓励措施或刺激手段,如财政上的支持等,并以此激励下级政府克服政策采纳过程中的障碍。
公共政策在我国政府纵向层级间的创新扩散虽影响着整个政策变迁进程,但这种吸纳辐射效应的实现通常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导致政策问题处理时机的贻误,在很多情境下无法达到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同级政府在横向上相互学习与平行竞争共同作用,也是影响我国公共政策创新扩散发生及其速率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长期以来,“相互看齐”的隐性竞争和横向比拼在中国公共政策领域广泛存在。其中竞争压力很大程度上来自同级政府,政府组织为争取和扩大制度合法性,往往在同行压力下最终表现为同质化的发展趋势。而在面临一些共同的政策问题时,政策决策者可能只有周边同级政府颁布的政策方案以供参考,也就是说,政策创新扩散可能会受到同区域内或其他相邻地方政府的强烈影响。另一方面,除了被动参与的政策竞争,政策创新扩散也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很多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选择以政策创新成功试点的地区或者在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有着一定相似性和一致性的地区为参照,借鉴其先进经验进行政策学习,进而自主地采纳和实施政策创新。
除了纵向和横向的创新扩散效应,地方政府自身资源禀赋和要素的可获得性也会对其政策创新采纳的行为和结果产生很大影响,这些因素包括经济水平、政策需求、政治文明程度等。而在当下这个信息化时代,传播方式、媒体格局、舆论生态都在发生深刻变革,媒体舆论对于政策议程建构尤其是在创新扩散环节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某项政策的相关报道对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是否采纳该政策项目并推动其创新扩散也会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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